案件名称:周建辉、梁淀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湘0211执510号
所属地区:湖南省株洲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1-03-02公开日期:2021-06-30
当事人:周建辉;梁淀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0211执510号 申请执行人:周建辉,男,1970年6月2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浏阳市。

被执行人:梁淀,男,1964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建辉与被执行人梁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查,本院作出的(2020)湘0211民初234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梁淀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梁淀银行存款80万元或查封、扣留(提取)、扣押被执行人同等价值的其它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