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梁淀,男,1964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建辉与被执行人梁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查,本院作出的(2020)湘0211民初234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梁淀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梁淀银行存款80万元或查封、扣留(提取)、扣押被执行人同等价值的其它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