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兰林麟,男,1984年8月12日出生,汉族,本溪启航二手车经销有限公司经理,现住本溪市明山区。
被执行人:张俊凤,女,1982年12月9日出生,汉族,无业,现住本溪市明山区。
本院在执行马丽俊与兰林麟、张俊凤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作出的(2020)辽0504民初4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冻结被执行人兰林麟、张俊凤微信里的账户,冻结期限均为一年,本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和传统查询被执行人兰林麟、张俊凤的房产、车辆、存款、工商登记、金融理财产品、收益类保险、股息红利、住房公积金等财产情况,除银行账户外,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并已对被执行人兰林麟、张俊凤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