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李留春、李国祥等与刘增涛、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补正笔误裁定书 | ||
法院: | 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 | 案号: | (2021)豫1425民初933号 |
所属地区: | 河南省虞城县 | 案件类型: |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 民事一审 | ||
裁判日期: | 2021-03-26 | 公开日期: | 2021-06-28 |
当事人: | 李留春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1425民初933号本院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对原告李留春、李国祥、李国峰、李国鹏、韩周氏与被告刘增涛、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豫1425民初933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该判决书中第8页正数第2行“原告李留春、李国祥、李国峰、李国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