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北京市公交汽车驾驶学校有限公司与北京信立强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等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京0101民初7214号
所属地区:北京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1-03-11公开日期:2021-06-23
当事人:北京市公交汽车驾驶学校有限公司;北京信立强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杨玉超
案由:劳动争议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京0101民初7214号原告:北京市公交汽车驾驶学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狼垡村。

法定代表人:王涛,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伟,北京市嘉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玉超,男,1989年4月23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怀柔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如华,男,1959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扎兰屯市。

被告:北京信立强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沙子口路48号。

法定代表人:王天榆,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志,男,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娜,女,该公司员工。

原告北京市公交汽车驾驶学校有限公司与被告杨玉超、北京信立强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3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基于同一事实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分别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裁定合并审理。

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均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先起诉的一方当事人为原告,但对双方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一并作出裁决。

北京市公交汽车驾驶学校有限公司与北京信立强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均不服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京东劳人仲字[2020]第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