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龚崇乐与熊正彬、严建国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案号:(2021)川2021执749号
所属地区:四川省安岳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1-03-29公开日期:2021-05-30
当事人:龚崇乐;熊正彬;严建国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川2021执749号申请执行人:龚崇乐,男,1956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安岳县城北。

被执行人:熊正彬,男,1981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安岳县城北乡。

被执行人:严建国,男,1970年6月1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安岳县城北乡。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龚崇乐与被执行人熊正彬、严建国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川2021民初2090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3月5日向被执行人熊正彬、严建国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熊正彬、严建国履行向申请执行人龚崇乐支付劳动报酬6166元及违约金的义务,并由被执行人熊正彬、严建国负担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375元、申请执行费50元。

但被执行人熊正彬、严建国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询全国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和执行司法查控系统,被执行人熊正彬、严建国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无不动产登记信息、无证券持有信息、金融部门无存款信息、在车辆管理部门被执行人严建国无车辆登记信息、被执行人熊正彬有隆鑫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申请执行人同意暂不处置前述车辆。

在工商管理部门被执行人熊正彬无企业注册信息,被执行人严建国有企业注册信息。

经到安岳县建国养兔专业合作社和安岳县同望养牛专业合作社住所地基层组织调查了解,安岳县建国养兔专业合作社已未经营。

被执行人严建国在安岳县同望养牛专业合作社未实际投资,未参与经营管理。

经询问安岳县凯翔水产专业合作社大股东和安岳县永泰丰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被执行人严建国在前述合作社均未实际投资,未参与经营管理。

且安岳县凯翔水产专业合作社和安岳县永泰丰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均已未经营。

本院向安岳县公安局发送协助查控被执行人函,请求协助查找、控制被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