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李长彬,男,1985年09月05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林甸县。
被执行人:李海霞,女,1986年12月06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林甸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林甸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但被执行人李海霞至今未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李海霞在中国工商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