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封习虎与陈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案号:(2021)川0683执340号
所属地区:四川省绵竹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1-03-09公开日期:2021-05-17
当事人:封习虎;陈彬
案由:nan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川0683执340号申请执行人:封习虎,男,1985年5月1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理县。

被执行人:陈彬,男,1993年9月1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

申请执行人封习虎依据本院作出的(2021)川0683民初239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陈彬支付违约金10000.00元。

被执行人另应向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承担执行申请费。

本院于2021年3月8日立案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被执行人陈彬应在(2021)川0683执340号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履行指定的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