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陈彬,男,1993年9月1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
申请执行人封习虎依据本院作出的(2021)川0683民初239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陈彬支付违约金10000.00元。
被执行人另应向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承担执行申请费。
本院于2021年3月8日立案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被执行人陈彬应在(2021)川0683执340号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履行指定的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