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段忠奎与胡延青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案号:(2021)吉0721民初908号
所属地区: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1-03-18公开日期:2021-03-31
当事人:段忠奎;胡延青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吉0721民初908号 原告:段忠奎,男,1986年5月2日生,汉族,农民,住长岭县。

被告:胡延青,男,汉族,农民,住前郭县。

具体身份信息不详。

原告段忠奎与被告胡延青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以被告履行给付义务为由,于2021年3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