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胡延青,男,汉族,农民,住前郭县。
具体身份信息不详。
原告段忠奎与被告胡延青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以被告履行给付义务为由,于2021年3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