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张亚明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黑龙江省林甸县人民法院案号:(2021)黑0623民初467号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林甸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1-03-23公开日期:2021-03-30
当事人:张亚明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黑龙江省林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黑0623民初467号原告:张亚明,男,1970年12月7日出生,汉族,住大庆市龙凤区。

被告:葛庆武,男,成年,汉族,住林甸县。

原告张亚明诉被告葛庆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9日立案。

原告张亚明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