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马福恩与哈尔滨先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黑0103民初481号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1-03-15公开日期:2021-06-04
当事人:马福恩;哈尔滨先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黑0103民初481号原告:马福恩,男,1954年7月19日出生,汉族,住哈尔滨市南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艳娣,女,1980年7月12日出生,汉族,住哈尔滨市南岗区。

被告:哈尔滨市南岗区宗盛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部,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黑山街******。

法定代表人:谷云龙,职务总经理。

被告:哈尔滨先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先锋路**/div>法定代表人:郭振宇,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鹏,男,1988年8月7日出生,汉族,住哈尔滨市南岗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福恩与被告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本院立案后,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