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天津聚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陈克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津0102民初4193号
所属地区:天津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1-03-29公开日期:2021-06-04
当事人:天津聚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陈克平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津0102民初4193号原告:天津聚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北区东河沿大街金碧园小区。

法定代表人:吴学弢,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斌。

被告:陈克平,住天津市河东区。

原告天津聚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克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

因原告天津聚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在本院规定的期限内交纳诉讼费用,故本案应按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