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吴学弢,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斌。
被告:陈克平,住天津市河东区。
原告天津聚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克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
因原告天津聚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在本院规定的期限内交纳诉讼费用,故本案应按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