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庞庆喜与长春天伦不孕不育医院(普通合伙)劳动争议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吉0103执449号
所属地区:长春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1-03-31公开日期:2021-04-29
当事人:庞庆喜;长春天伦不孕不育医院
案由:劳动争议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0103执449号 申请执行人:庞庆喜,男,1968年9月5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

被执行人:长春天伦不孕不育医院(普通合伙),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亚泰北大街1598-8号钻石新都D区102、103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齐江辉,执行董事。

执行申请人庞庆喜与被执行人长春天伦不孕不育医院(普通合伙)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

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款的规定,通知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