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钟晨飚,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王俐恺,男,1997年06月11日出生,汉族,住褔建省龙海市。
申请执行人法催(福建)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俐恺支付令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王俐恺未履行支付令确定的还款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王俐恺的银行存款计4439元,或扣留、提取其相应价值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周 密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 池元超 书 记 员 范秀黎 附相关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