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白某。
原告张某与被告白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5日立案。
原告张某于2021年3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且未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