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江苏圣丰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溧阳市。
法定代表人:芮秋平,董事长。
被执行人:江苏圣丰建设有限公司莱州分公司,住所地莱州市。
负责人:姜志法,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京宽与被执行人江苏圣丰建设有限公司、江苏圣丰建设有限公司莱州市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以本院(2018)鲁0683民初453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为由申请执行,本院已受理。
现查明,被执行人江苏圣丰建设有限公司、江苏圣丰建设有限公司莱州市分公司有到期债权可供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