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韩孟义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荣成市人民法院案号:(2019)鲁1082执959号之三
所属地区:荣成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1-03-30公开日期:2021-03-31
当事人:韩孟义
案由: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荣成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1082执959号之三 被执行人:韩孟义,男,汉族,1962年06月20日生,住荣成市新庄**。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荣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但被执行人韩孟义至今未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继续冻结被执行人韩孟义在威海市商业银行62×&t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