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徐秋梅与郭俊胜加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案号:(2021)苏1322执1093号
所属地区:江苏省沭阳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1-03-22公开日期:2021-03-23
当事人:徐秋梅;郭俊胜
案由:加工合同纠纷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1322执1093号 申请执行人:徐秋梅,女,1990年1月20日生,住沭阳县。

被执行人:郭俊胜,男,1970年10月1日生,住沭阳县。

关于徐秋梅与郭俊胜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沭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苏1322民初5328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执行人郭俊胜未能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郭俊胜名下的位于沭阳县巴黎花园小区1幢1单元302室不动产予以查封。

本次查封有效期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