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刘迎春,男,1974年12月05日出生,汉族,住河间市。
徐金栋与刘迎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3日立案。
原告徐金栋于2021年3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