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徐金栋与刘迎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间市人民法院案号:(2021)冀0984民初868号
所属地区:河间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1-03-16公开日期:2021-03-22
当事人:徐金栋;刘迎春
案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冀0984民初868号 原告:徐金栋,男,1970年1月30日出生,汉族,住河间市。

被告:刘迎春,男,1974年12月05日出生,汉族,住河间市。

徐金栋与刘迎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3日立案。

原告徐金栋于2021年3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