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诉讼代理人:任辉,山东莘县东鲁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古楼办事处东昌西路西首路北金泰大厦1幢四楼东区。
法定代表人:杨保林,经理。
原告霍秀鲁与被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5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原告于2021年3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