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申四建,谷席文执行通知书
法院: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皖0102执恢171号
所属地区:合肥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1-03-04公开日期:2021-03-19
当事人:申四建,谷席文
案由:合伙协议纠纷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1)皖0102执恢171号 谷席文: 你与申四建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因你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全部履行,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

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令你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及本案执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