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叶敏,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曲笑飞,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牛永帅,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城易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杭州市上城区赞成中心****div> 法定代表人:周小峰。
原告杭州怡苑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城易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1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后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2月2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原告杭州怡苑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8日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杭州怡苑物产集团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在法律范围内对其诉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