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青县泽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代安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青县人民法院案号:(2021)冀0922民初882号
所属地区:青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1-03-10公开日期:2021-03-15
当事人:青县泽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代安平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冀0922民初882号 原告:青县泽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地址:青县华联凰城小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22567385167W。

法定代表人:李哲军,经理。

被告:代安平,男,1957年1月6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沧州市青县。

原告青县泽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代安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5日立案。

原告青县泽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青县泽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