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李哲军,经理。
被告:代安平,男,1957年1月6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沧州市青县。
原告青县泽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代安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5日立案。
原告青县泽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青县泽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