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浠水县鸿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黄翠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法院案号:(2021)鄂1125民初1127号
所属地区:湖北省浠水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1-03-10公开日期:2021-03-15
当事人:浠水县鸿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黄翠
案由:合同纠纷

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鄂1125民初1127号原告:浠水县鸿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浠水县清泉镇车站大道四桥北还建房**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25571519762N。

法定代表人:聂时容,经理。

被告:黄翠,女,1983年6月26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鄂州市人,住浠水县,原告浠水县鸿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黄翠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日立案。

原告浠水县鸿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