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洮南市晟达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与中国供销粮油有限公司、中合粮油吉林有限公司、中合粮油洮南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洮南市人民法院案号:(2020)吉0881民初3527号
所属地区:洮南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1-03-01公开日期:2021-03-17
当事人:洮南市晟达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中国供销粮油有限公司;中合粮油吉林有限公司;中合粮油洮南有限公司
案由:合同纠纷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吉0881民初3527号 原告:洮南市晟达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住所地洮南市晟达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晓东,执行董事。

被告:中国供销粮油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裕通路**。

法定代表人:陈静波,董事长。

被告:中合粮油吉林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和美路吉视传媒信息枢纽中心西塔**/div> 法定代表人:于贵宝,董事长。

被告:中合粮油洮南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洮南市长白公路**div> 法定代表人:张子祥,总经理。

原告洮南市晟达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供销粮油有限公司、中合粮油吉林有限公司、中合粮油洮南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3日立案。

原告洮南市晟达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