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唐明,男,1986年9月8日生,汉族,住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
申请执行人苏俊杰与被执行人唐明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1日作出的(2019)苏0902民初713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由于被执行人唐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唐明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债券、股票、股权、基金份额等人民币49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