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苏俊杰与唐明合伙协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案号:(2021)苏0981执499号
所属地区:江苏省东台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1-03-02公开日期:2021-03-25
当事人:苏俊杰;唐明
案由:合伙协议纠纷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苏0981执499号申请执行人:苏俊杰,男,1987年8月1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长宁区。

被执行人:唐明,男,1986年9月8日生,汉族,住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

申请执行人苏俊杰与被执行人唐明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1日作出的(2019)苏0902民初713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由于被执行人唐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唐明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债券、股票、股权、基金份额等人民币49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