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解文香与尼俊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案号:(2021)豫0724民初225号
所属地区:河南省获嘉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1-03-19公开日期:2021-03-25
当事人:解文香;尼俊留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0724民初225号原告:解文香,女,1969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获嘉县城区。

被告:尼俊留,男,1975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住获嘉县城区,现住获嘉县。

原告解文香与被告尼俊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4日立案。

原告解文香于2021年3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解文香以双方自行和解为由,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一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