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毛健,男性,1972年02月20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什邡市,现服刑中。
毛健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诈骗罪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川06刑初18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该判决判处毛健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六万元,现该案判决的财产刑已移送执行。
经本院审查认为,本案被执行人的主要财产地在什邡市人民法院辖区,为便于案件统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作出的(2020)川06刑初18号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