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浦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关信用社与陈武、黄世梅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浦城县人民法院案号:(2021)闽0722民初271号
所属地区:浦城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1-03-08公开日期:2021-03-30
当事人:黄世梅;浦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关信用社;陈武
案由:信用卡纠纷

福建省浦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闽0722民初271号 原告:浦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关信用社。

住所地:浦城县南浦街道南浦北路8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228572365491。

负责人:朱正涛,职务:主任。

被告:陈武,男,1979年8月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浦城县。

被告:黄世梅,女,1981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仙游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兆华,浦城县兴浦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浦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关信用社与被告陈武、被告黄世梅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8日立案。

2021年3月8日,浦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关信用社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