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夏超,男,1979年7月1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利辛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2020)皖1623民初4025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的张海与夏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21年1月12日向被执行人夏超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于2021年1月6日通过总对总、点对点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车辆、工商登记进行了查询,2021年1月4日将被执行人夏超列入失信人名单,2021年2月16日同申请执行人进行了终本约谈,告知其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有效的财产线索。
鉴于该案经过查询未能发现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有效的财产线索且执行期限届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2020)皖1623民初4025号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