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诉讼代理人:陆钧,江苏正和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惠英,女,1969年6月8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常熟市。
原告周建文与被告徐惠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审理中,原告周建文以被告已履行全部货款支付义务为由,于2021年3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周建文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