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周建文与徐惠英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案号:(2021)苏0581民初2611号
所属地区:江苏省常熟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1-03-08公开日期:2021-03-23
当事人:周建文;徐惠英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581民初2611号 原告:周建文,男,1970年9月6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常熟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钧,江苏正和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惠英,女,1969年6月8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常熟市。

原告周建文与被告徐惠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审理中,原告周建文以被告已履行全部货款支付义务为由,于2021年3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周建文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