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岭分行与袁泽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通知书
法院: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辽1202民初544号
所属地区:铁岭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1-03-17公开日期:2021-03-21
当事人:袁泽群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 应 诉 通 知 书 (2021)辽1202民初544号 袁泽群: 本院已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岭分行诉你方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将有关应诉事项通知如下: 一、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有权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二、你方应当在收到诉状之日起十五日(涉外案件为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逾期不提交不影响案件审理。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诉讼的,应当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资格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自然人参加诉讼的,应当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四、需要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的,应当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