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贺红斌与杨永飞,西安市宇星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陕0111民初7249号
所属地区:西安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1-03-16公开日期:2021-03-23
当事人:贺红斌;杨永飞;西安市宇星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案由:合同纠纷

 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按撤诉处理用) (2020)陕0111民初7249号 原告:贺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灞桥区。

被告:西安市XX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灞桥区。

法定代表人:梁XX,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XX,陕西XX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杨XX,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国际港务区。

原告贺XX与被告西安市XX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第三人杨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9日受理。

原告贺XX在本院依法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贺XX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王守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