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王楚与纵理想、陈科、陈重合伙协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苏0303民初3404号
所属地区:江苏省徐州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1-03-08公开日期:2021-03-31
当事人:陈科;陈重;王楚;纵理想
案由:合伙协议纠纷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苏0303民初3404号申请人:陈科,男,1986年1月13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云龙区。

申请人:陈重,男,1988年8月23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云龙区。

被申请人:王楚,男,1988年9月4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云龙区。

被申请人:纵理想,男,1984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萧县。

申请人陈科、陈重与被申请人王楚、纵理想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申请人陈科、陈重于2020年11月2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王楚名下中国农业银行6230520450077186075,被申请人纵理想名下中国农业银行6230520450072593671,被申请人纵理想在萧县三鑫商砼有限公司货款343744.71元,查封标的一共为500000元,并提供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作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王楚名下中国农业银行6230520450077186075,被申请人纵理想名下中国农业银行6230520450072593671,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