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超,女,汉族,住址大连市甘井子区。
申请执行人:杨超,女,汉族,住址大连市甘井子区。
被执行人:大连华瑞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甘井子区。
法定代表人:高敏。
本院在执行陈光宇、杨超与大连华瑞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1月28日立案,于2021年1月28日将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列入限制高消费人员名单,于2021年1月28日提请第一次网络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于2021年1月29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表,于2021年1月29日提请第二次网络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于2021年2月7日提请第三次网络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对于被执行人名下收益类保险,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存在相应可供执行财产。
本案现执行到位金额为0元,尚未执行标的金额28,316元。
本院现无法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存在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无法提供被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