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山东聊城润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肖书平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案号:(2021)鲁1525执208号
所属地区:山东省冠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1-03-22公开日期:2021-03-31
当事人:山东聊城润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肖书平;王章存;程艳花;王振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1525执208号申请执行人:山东聊城润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冠县东风东路145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91371500565217960P。

法定代表人:牛为勇,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肖书平,女,1956年9月30日出生,汉族,住冠县。

被执行人:王章存,男,1960年10月26日,汉族,住。

被执行人:程艳花,女,1969年11月10日,汉族,住冠县。

被执行人:王振廷,男,1951年1月20日,汉族,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聊城润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肖书平、章存、程艳花、王振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山东聊城润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鲁1525民初5144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额为150000元。

本院于2021年1月20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山东聊城润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