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与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晋0109民初3386号
所属地区:太原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19-08-28公开日期:2021-03-01
当事人: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晋0109民初3386号原告: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吴某,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住太原市,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某,住重庆市北碚区,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王某。

原告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19年8月2日立案。

原告于2019年8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原、被告双方已就涉案纠纷达成和解为由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系对其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