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赵凯,男,汉族,1988年7月30日生,住博兴县。
被申请人:穆希峰,男,汉族,1983年3月29日生,住博兴县。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山东省博兴县兴福镇瑞宝不锈钢制品厂与被申请人穆希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山东省博兴县兴福镇瑞宝不锈钢制品厂于2019年7月2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穆希峰所有的银行存款12000元或等额其他财产权益。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为申请人山东省博兴县兴福镇瑞宝不锈钢制品厂提供保单保函作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山东省博兴县兴福镇瑞宝不锈钢制品厂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穆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