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山东省博兴县兴福镇瑞宝不锈钢制品厂、穆希峰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博兴县人民法院案号:(2019)鲁1625民初1983号
所属地区:山东省博兴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19-08-01公开日期:2019-12-31
当事人:山东省博兴县兴福镇瑞宝不锈钢制品厂;穆希峰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省博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鲁1625民初1983号申请人:山东省博兴县兴福镇瑞宝不锈钢制品厂,住所地博兴县兴福镇赵赵村。

经营者:赵凯,男,汉族,1988年7月30日生,住博兴县。

被申请人:穆希峰,男,汉族,1983年3月29日生,住博兴县。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山东省博兴县兴福镇瑞宝不锈钢制品厂与被申请人穆希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山东省博兴县兴福镇瑞宝不锈钢制品厂于2019年7月2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穆希峰所有的银行存款12000元或等额其他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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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申请人山东省博兴县兴福镇瑞宝不锈钢制品厂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穆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