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罗振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桂0202执2162号
所属地区:柳州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19-08-19公开日期:2020-12-16
当事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韦佩勤;罗振旺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桂0202执2162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住所地柳州市桂中大道南端**兆安现代城**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00059541450E。

法定代表人:林志强。

被执行人:罗振旺,男,1973年7月21日出生,壮族,住所地。

被执行人:韦佩勤,女,1974年5月18日出生,壮族,住所地。

本院在执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与罗振旺、韦佩勤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

经查,被执行人韦佩勤名下有财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