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林志强。
被执行人:罗振旺,男,1973年7月21日出生,壮族,住所地。
被执行人:韦佩勤,女,1974年5月18日出生,壮族,住所地。
本院在执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与罗振旺、韦佩勤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
经查,被执行人韦佩勤名下有财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