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邹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孟鲁光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邹平市人民法院案号:(2019)鲁1626行审226号
所属地区:山东省邹平市案件类型: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行政非诉审查
裁判日期:2019-08-15公开日期:2020-06-10
当事人:邹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孟鲁光
案由:行政处罚

山东省邹平市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9)鲁1626行审226号申请人邹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邹平市国土资源局),住所地邹平市鹤伴二路59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71626MB28577961。

法定代表人夏应枝,局长。

被申请执行人孟鲁光,男,1982年7月13日生,汉族,居民,住邹平市。

邹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本院申请执行被申请执行人孟鲁光土地行政处罚一案,经审查,被申请执行人孟鲁光已于2019年6月3日死亡。

本院认为,被申请执行人孟鲁光在申请人邹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本院申请执行之前已经死亡,故对邹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申请应不予受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