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王宇与王功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皖0191民初4508号
所属地区:nan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19-08-28公开日期:2020-05-09
当事人:王宇;王功华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皖0191民初4508号 原告:王宇,男,1980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被告:王功华,男,1990年2月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金寨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宇与被告王功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宇于2019年8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王功华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王宇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