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盛红。
被执行人:南陵逸和长润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籍山镇香江花园办公楼四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23566397106X7。
本院在执行王杰等与南陵逸和长润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采取调查措施,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房产、车辆、并前往被执行住所地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