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张春风,该单位负责人。
被告:李家俊,男,汉族,住黑龙江省绥棱县。
原告绥棱县远航汽车租赁服务部与被告李家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14日立案受理后。
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
原告许洪智于2019年8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绥棱县远航汽车租赁服务部以与被告欲通过协商解决纠纷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