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孟某,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玉良,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毛元元,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男,汉族,住临沂市兰山区。
原告临沂市兰山区某村民委员会与被告王某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日立案。
原告临沂市兰山区某村民委员会于2019年8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临沂市兰山区某村民委员会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