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定市支行与谭结文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罗定市人民法院案号:(2019)粤5381民初1896号
所属地区:广东省罗定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19-08-14公开日期:2019-11-25
当事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定市支行;谭结文
案由:信用卡纠纷

广东省罗定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5381民初1896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定市支行。

住所地:罗定市罗城街道泷州南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3818959312004。

负责人:林志浩,该支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靖,该行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欧家祥,该行员工。

被告:谭结文,女,汉族,1974年9月3日出生,身份证住址:罗定市。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定市支行与被告谭结文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0日立案。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定市支行于2019年8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当事人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农业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