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山东沂南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商良美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案号:(2019)鲁1321执1476号之十二
所属地区:山东省沂南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19-08-28公开日期:2019-11-29
当事人:山东沂南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商良美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鲁1321执1476号之十二申请执行人山东沂南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商良美,1972年1月23日出生,住沂南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沂南县人民法院(2019)鲁1321执1476号裁定书,于2019年8月28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三日内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商良美在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