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杨传生与范志友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京0111民初20998号
所属地区:北京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19-08-27公开日期:2019-12-03
当事人:杨传生;范志友;北京蒙庭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京0111民初20998号原告:杨传生,男,1958年2月2日出生。

被告:范志友,男,1975年9月18日出生。

被告:北京蒙庭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北刘庄村****。

法定代表人:王廷,经理。

原告杨传生与被告范志友、北京蒙庭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经人民调解员张宝勋调解,原告杨传生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杨传生申请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据此,依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