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朱代莲保险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渝0118执1831号
所属地区:重庆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19-08-12公开日期:2019-11-06
当事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朱代莲
案由:保险纠纷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渝0118执1831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酒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09307208。

法定代表人:孙建平,董事长。

被执行人:朱代莲,女,1967年3月2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永川区。

申请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渝0118民初9639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3月29日向本院申请立案执行被执行人侯涛保险合同纠纷一案,要求被执行人侯涛支付理赔款56614.59元及违约金和逾期保费5189.25元和案件受理费1235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

本案受理后,立即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执行文书,通过“点对点”、“总对总”等网络查控,查询到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12293.83元,本案已扣划并支付至申请执行人。

此外未能查询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通过与申请执行人沟通了解,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其他财产线索。

本案案款在近期内难以全部兑现。

现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依法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尚有理赔款56614.59元(已支付12293.83元据实抵扣)及违约金和逾期保费5189.25元、案件受理费1235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未能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