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辽宁贵堂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张立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辽0105民初10270号
所属地区:辽宁省沈阳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19-08-30公开日期:2019-12-22
当事人:辽宁贵堂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张立新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辽0105民初10270号 原告辽宁贵堂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沈河区。

法定代表人郭凤兰,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杨丽娟,女,汉族,住沈阳市皇姑区。

被告张立新,男,汉族,住沈阳市皇姑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辽宁贵堂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张立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辽宁贵堂物业服务有限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