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李祥勇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粤0306执12772号
所属地区:深圳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19-08-22公开日期:2019-12-13
当事人:李祥勇
案由: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粤0306执12772号 移送机关: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李祥勇,男,1971年5月13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被执行人李祥勇罚金一案,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粤0306刑初7480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判决书的内容,被执行人应承担案件罚金6000.00元。

由于被执行人未向本院缴纳上述费用,本院依法移送执行,编立案号(2019)粤0306执12772号。

经执行,上述款项已足额付至法院指定账号。

本院认为,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6刑初7480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罚金已经全部执行到位,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