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诉讼代理人:朱生根,男,1953年1月19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
被申请人(原审原告):潘世忠,男,1971年7月18日出生,汉族,银行工作人员,住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
再审申请人朱红梅因与被申请人潘世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6)苏0982民初5334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再审。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本院审查过程中,因再审申请人朱红梅与被申请人潘世忠达成和解协议,于2019年8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再审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再审申请人朱红梅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