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朱红梅与潘世忠民间借贷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苏0982民申27号
所属地区:江苏省盐城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审判监督
裁判日期:2019-08-19公开日期:2019-09-24
当事人:朱红梅;潘世忠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苏0982民申27号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朱红梅,女,1978年7月27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生根,男,1953年1月19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

被申请人(原审原告):潘世忠,男,1971年7月18日出生,汉族,银行工作人员,住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

再审申请人朱红梅因与被申请人潘世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6)苏0982民初5334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再审。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本院审查过程中,因再审申请人朱红梅与被申请人潘世忠达成和解协议,于2019年8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再审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再审申请人朱红梅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